8月30日,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经中国、洪都拉斯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将自2024年9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早期收获》生效实施,将促进中洪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良性发展,推动两国经贸互利合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