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班台子铁矿100万吨/年采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6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班台子铁矿100万吨/年采选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六安市霍邱县

建设项目概况:矿权范围及拐点坐标不变,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采用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设计年采选铁矿石100万吨,矿山总服务年限23年。北进风井改造为混合井开拓,地表主要建设混合井工业场地,选厂工业场地及风井工业场地依托李营子矿区,配套1座充填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期制定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等减少粉尘产生。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喷洒水雾等措施控制采矿粉尘。选矿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箕斗仓、磨矿仓等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工业场地内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密闭皮带廊输送;工业场地之间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采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的防尘用水;井下涌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绿化等。运营期产生的井下涌水全部回用于井下及选矿生产,不外排。选矿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设置减振基础,加装消声设施,采用柔性连接,设吸声结构材料,门窗密封等方式减小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基建期废石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运营期采掘废石出井,干抛废石、干选废石、湿选废石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尾砂优先作为井下充填材料,剩余部分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井下排泥、沉淀池淤泥全部回用于选矿。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储于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环境:源头控制,加强对各类废水、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7.土壤环境:加强源头控制,定期检查防渗效果,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络、报纸、张贴布告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