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按照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代替CJ/T31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与CJ/T314-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术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和“热灼减率”,删除了术语“湿法水泥生产工艺”和“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更改了术语“污泥处置”和“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

d)在第4章中删除了“稳定化要求”,更改了污泥入窑方式、位置和添加比例要求,最大污泥用量要求,污泥污染物指标及限值要求;

e)在第5章中更改了产品检测和质量要求、尾气和废水排放要求,臭气和噪声控制要求;

f)在第6章中更改了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要求;

g)在附录A中更改了“最大污泥用量计算方法”及表A.1。

征求意见明确了范围如下: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处理后,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水泥熟料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检测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作为水泥熟料生产原料或燃料的利用。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