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认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二矿(一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贵州省能源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