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东营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东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东营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文件发布(“以旧换新”券发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一)售新家电。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5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

(二)收旧家电。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5类旧家电(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

(三)参与单位。自愿申报并通过审核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单位(含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具备资质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申报表及条件见附件1、2、3)。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券。全市共安排资金1300万元,对交售以上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商品,按照单件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1000元(含)以上家电可使用100元券,购置2000元(含)以上家电可使用300元及以下金额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家电可使用500元及以下金额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家电可使用600元及以下金额券。每件新家电仅限使用1张“以旧换新”券。“以旧换新”券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二)补助家电回收企业。市财政安排资金360万元,对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进行补贴(5类家电单件补贴额度相同),补贴额度根据年终核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总量确定,每台补贴最高不超35元。

通过以旧换新及回收的以上5类废旧家电,须交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参见附件7)拆解后方能参与补贴活动;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配件不参与补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