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1号)、《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要求,经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相关省直单位复核,2023年我省关闭退出煤矿(第一批)1处,退出产能3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将持续做好矿井关闭退出后的有关工作。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