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一钢铁发布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下称《规划》)提出,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规划》提出,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是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此外,该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时,可结合该公司股本规模和股票价格情况,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规划》同时透露,八一钢铁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八一钢铁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