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鞍住建发[2024]14号),以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实施“卖旧买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