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和现场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1.25:1比例减量置换,其余项目均按照1.006:1至1.02:1比例置换。

二、整改措施

1.严格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有关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2.严格产能置换项目管理。全面排查全市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综合施策,分类处置,立行立改,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的检查督导。建成项目手续不全的立即停产整顿,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立即停建整改,拟建项目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3.加大钢铁企业整合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长治市钢铁产业布局意见》。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产能置换工作。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1×1350m3炼铁高炉1×135t炼钢转炉产能置换方案公告于2019年7月26日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告,符合国家及我省产能置换政策规定。

2.全面排查全市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我省“两高”项目工作要求推进项目办理前期手续,长信工业产能置换项目已备案,能耗、环保、水资源、土地等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3.落实《长治市钢铁产业布局意见》,编制完成《长治地区钢铁企业转型发展建议》,加大钢铁企业整合力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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