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吉林市公积金中心称,该政策旨在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尤其是满足临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调整前吉林市男职工可贷款最高年龄为60岁,调整后为65岁;女职工可贷款最高年龄则由55岁提高至60岁。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最低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吉林市公积金中心称,该政策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入职的年轻人等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职工的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倍数10时,最低可贷额度为3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15,最低可贷额度则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