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能源局,各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83号),我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3月25日

山西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场运行规律,有效解决煤炭交易区域市场分割、同质化无序竞争、交易资源和信息分散等问题,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全省统一的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全面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畅通循环。充分发挥省内煤炭资源优势,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煤炭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全省煤炭市场优势。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制定方案措施,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交易中心集聚资源、推动增长。

——稳中求进,安全可控。科学把握全省煤炭市场化交易的步骤和进度,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坚持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规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二、组织实施

(一)重点任务

1.明确全省煤炭统一交易场所。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山西省各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要求,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场所,合理、有序推动各所属煤炭经营主体依托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煤炭线上交易。

2.推动全省煤炭经营主体统一上线交易。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推动各所属煤炭经营主体全部资源全品种,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开展合同签订、物流衔接、交收履约、资金结算等全流程交易,实现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数智化交易模式转变。煤炭交易中心在运用邀约交易方式保障国家及我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实现煤炭交易各环节阳光、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各主体企业经济效益。

3.规范煤炭交易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各市、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等开展煤炭购销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开展煤炭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基础上,须进入煤炭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煤炭交易中心要做好煤炭经营主体煤炭购销活动上线交易全过程的数据留痕、可追溯,将诚信履约情况与煤炭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挂钩,纳入“信用山西”,建立社会公示机制,明确自愿退出和信用负面清单煤炭经营主体的退出标准,畅通退出渠道。

4.优化全省煤炭交易方式。全省煤炭交易组织形式以年度交易、日常交易和专场交易为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邀约交易和自动成交的挂牌、竞价、询价等交易方式。各市、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等开展煤炭购销活动的市场主体利用邀约交易方式开展年度战略性煤炭中长期交易和日常新增阶段性交易;利用挂牌、竞价、询价等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开展日常交易。煤炭交易中心要制定《煤炭现货交易规则》,要在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传统交易模式,运用更多的交易方式开展煤炭交易;要不断提升发现价格、发现市场和发现资源能力,实现煤炭资源优质优价,为全省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5.完善全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各市、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等开展煤炭购销活动的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年度中长期交易中,纳入国家监管的部分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实行年度定量定价;年度其他部分按照“出矿基准价+浮动比例”进行约定,浮动比例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实行年度定量、日常定价。日常交易中,除履行国家监管中长期交易的资源外,以全品种商品煤销量不低于50%的比例,利用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开展交易,产生成交价。煤炭交易中心依据自动成交交易产生的成交价格,形成全品种出矿基准价或价格指数予以公布,作为市场主体定价参考的主要依据;要优化完善煤炭质量升贴水标准,作为煤炭质量变化时价格调整的参考依据。

6.构建全省煤炭现代物流体系。煤炭交易中心要以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改造、网络化升级为抓手,推进智慧物流建设;要强化与国家铁路集团以及所属太原、北京、郑州等铁路局集团合作机制,集中开展全省铁路运输需求衔接,提高铁路运力配置效率;要研究推广公路网络货运、公转铁、多式联运等模式,匹配最优运力,降低物流成本。

7.培育全省煤炭交易数据要素市场。煤炭交易中心要依托煤炭线上交易的数据集聚优势,培育壮大煤炭交易数据服务产业生态,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处理能力,丰富数据产品,逐步建立数据确权、使用、交易、安全、共享等流通利用体系和相关基础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享使用和规范化开发利用数据的场景。制定煤炭领域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8.建立全省统一煤炭交易制度。煤炭交易中心要建立全省煤炭购销活动分级交易体系,要按照煤炭经营主体开采、加工后第一次形成的商品煤购销活动行为(一级煤炭市场交易)和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多次购销活动行为(多级煤炭市场交易),制定相对应的煤炭市场交易分级体系;开发“全省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系统”;修订我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和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等文件;建立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信息保密、信用评价等制度体系,形成规范的煤炭交易机构制度标准。

9.建设高质量煤炭交易平台。煤炭交易中心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运营水平,推进平台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优化完善服务功能,为各级政府、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要完善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体系,强化技术保障能力,深化数据挖掘分析,推广自动化信息采集,为各级政府在宏观决策、履约监管、协税护税等方面发挥数据池作用;要编制发布全品种煤炭价格指数,建立健全我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市场预期;要通过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交易服务,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合规收取相应交易费用,严禁自行变更收费项目和突破收费标准。

10.加大煤炭交易中心辐射全国力度。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积极推动所属各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经营主体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线上采购,实现降本增效;要引导省内外煤炭供应链企业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煤炭交易中心要积极拓展省外煤炭经营主体上线交易,扩大交易规模,提升全国影响力。

11.探索建立煤炭主产区交易市场协同联动机制。煤炭交易中心要主动对接陕西、内蒙、新疆等煤炭主产区交易机构,推进区域市场合作,加快融入全国煤炭统一大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煤炭主产区(晋陕蒙新)交易机构合作机制,规范、统一煤炭交易规则,力争形成国家行业标准。实现市场资源有效互补、交易信息互认共享,形成集聚效应,吸引更多资源上线交易,提高对全国的辐射能力。

(二)时间安排

1.3月25日-4月30日,前期准备

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以所属煤炭主体企业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部署,对承担主体企业全部销售任务的所属煤炭销售公司及委托销售公司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企业名单,并组织名单内企业4月15日前在煤炭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上线的总体要求,结合所属各煤炭经营主体2024年目标产量、2023年商品煤销量,制定各自2024年煤炭资源统一上线交易任务量,并在4月25日前将“XX市/集团公司2024年煤炭资源一级煤炭市场统一上线交易销售公司摸底和任务目标分解表”(见附件1)上报省能源局。各市在填报时按照煤炭主体资源总量(包括跨市域资源)的原则统计。

煤炭交易中心要对照重点任务,抓紧优化完善平台交易功能、修订交易规则、提升服务标准,主动对接各市局和煤炭经营主体。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在4月20日前,组织所属销售主体参加煤炭交易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见附件2),确保企业全面掌握线上交易制度、流程和规则。

2.5月1日-12月31日,推进实施

从5月1日开始,全省煤炭经营主体全部煤炭资源全品种销售、采购、贸易等所有煤炭购销活动,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开展合同签订、物流衔接、交收履约、资金结算等全流程交易。已经完成签订但未在煤炭交易中心录入的煤炭购销合同,以及已经完成发运但未在煤炭交易中心上传的交易交收履约数据,要在5月31日前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完成补录和上传。

从6月1日开始,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按月对本地区、集团公司在线交易情况进行调度,每月10日前将煤炭统一上线交易调度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能源局,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并按月将交易交收履约数据录入煤炭交易中心。

煤炭交易中心要建立上线交易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对各市、集团公司实时共享上线交易数据,按月对全省煤炭线上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制月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时,要依托线上交易集聚优势,按周编制发布全品种煤炭价格指数,为全省煤炭经营主体市场研判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引导市场预期向稳向好。

3.2025年1月1日-1月31日,巩固提升

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对本地区、集团公司2024年统一上线交易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分析总结,及时梳理、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推动煤炭线上交易提质提效。

煤炭交易中心要根据年度交易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聚焦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中心任务,研究提出相关工作举措,确保重点任务做实、做细、做严。

(三)考核评估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紧盯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煤炭交易中心上线交易的建设目标,不断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1.考核方式

考核评估按照月度通报、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数据以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计数据为准。从6月1日开始,煤炭交易中心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市、集团公司合同签订量、交易交收履约量等数据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按月向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国运公司通报各市、集团公司上线交易情况。

2.考核指标

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

考核指标分邀约交易和自动成交交易两大类。邀约交易60分:纳入国家监管中长期交易40分(合同签订量20分,交易交收履约量20分),其它邀约交易20分(合同签订量10分,交易交收履约量10分);自动成交交易40分(实际成交合同签订量20分,交易交收履约量20分)。

3.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将纳入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信用山西”进行公示。对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市、集团公司,在奖励评优、政策先行等方面给予鼓励。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省统一上线交易进程的市、集团公司,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省能源局将联合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不定期对考核评估结果较差的企业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和煤炭交易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建设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明确专人专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煤炭交易中心要加强与各煤炭经营主体的沟通对接,全力服务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请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于4月10日前将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信息报省能源局(见附件4)。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措施,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同时,要持续加大线上交易日常调度和考核力度,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煤炭交易中心要不断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优化完善服务功能,建设高质量交易平台,以高标准服务吸引企业积极上线、主动上线。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示范。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和煤炭交易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站、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典型案例,推广先进做法,为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