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以下简称“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电池研发、设计、生产、装机、使用、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