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四十一、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徐州市涉及3家企业。

二、责任单位

徐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清洁运输于2021年11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有组织评估监测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组织评估监测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清洁运输评估监测于2023年9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有组织、无组织评估监测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6月完成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评估监测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

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条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8日)向徐州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6-80801315。

电子邮箱:xzhbdc@163.com。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