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安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安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