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