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露天煤矿产能核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猫煤字〔2023〕332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位于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行政区划隶属忻州市河曲县旧县镇。井田面积为5.6182km2,设计开采8、9、10、11、12、13号煤层。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广场及现有地面生产系统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新增及更新穿孔爆破设备、采装设备、运输设备等设施,并对外包基地及全封闭储煤库进行扩建。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4号文同意该公司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为240万吨/年。原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622号文对120万吨/年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验字〔2016〕77号文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批复。此次环评内容为240万吨/年露天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猫儿沟露天煤矿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资源整合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333号文对原规划环评予以审查同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和保供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承诺将猫儿沟煤业240万吨/年产能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中,并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规划调整和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该项目属于国家保供煤矿项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晋环研〔2023〕14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边开采、边复垦”原则,制定详细的矿山地表生态恢复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动态开展内排土场和采掘场生态恢复工作,切实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矿山生态得以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矿田西侧毗邻黄河,须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黄河临岸矿业权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4号)要求及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的禁采范围,禁止在黄河河道及干流岸线外推1公里范围内实施开采,对已开采过的矿区要立即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不对黄河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建设单位须按照泉域水评价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

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水源的水位、水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矿坑水、生活污水须及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并按照报告书要求将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建至600m3,新增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加强矿坑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采掘场及内排土场抑尘洒水、绿化用水等,禁止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有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改造为空气源热泵及电锅炉,保障工业广场、外包基地供热。全封闭储煤库设置喷雾抑尘洒水装置。严格落实采掘场、内排土场、矿区道路的清扫和洒水抑尘措施,新增洒水车、雾炮车、清扫车等洒水抑尘车辆,洒水频次不低于8次/天,遇大风或沙尘暴天气时,应立即停止穿孔、爆破、采装等露天作业,并提高洒水抑尘频次,减轻扬尘污染。内排土场应对回填剥离物定期进行碾压,堆场表面定期洒水抑尘,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需及时覆土绿化。矿区对外运输车辆必须采用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要求的厢式运输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须采用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上的车辆或新能源车辆;矿区出入口设车辆清洗平台,矿区专用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岩剥离物和煤矸石全部运送至内排土场回填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已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落实清洁运输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原煤送协议洗煤厂洗选后销售,洗选后产品煤通过公路短驳+铁路方式外运,矿方应积极推进配套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声环境、振动达标。

(六)闭矿后矿方应及时拆除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对工业广场、外包基地等遗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恢复为原占地类型。对内排土场土地复垦区持续进行跟踪及养护管理,恢复矿区原有生态系统。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黄河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

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照晋环函〔2011〕2622号、忻环验字〔2016〕77号文执行。待河保偏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