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重产〔2021〕574号),现对2023年度拟考评为较好的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拟评定为A级的参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按《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公示期内反映有关意见,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处室:重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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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拟考评为较好和A级的单位汇总表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