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据微信公众号“鄂城融媒”消息,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发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市还将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将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实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止。

文件还要求,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政策实施范围由全省范围、长江中游城市圈内城市拓展至全国范围。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