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将优选建设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在重点推动的项目、政策引领、规范管理等方面,《实施意见》均给出了主要原则:

多种技术路线并举,分类分批开展示范应用。重点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安全可靠、产业带动明显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先行先试。

加快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机制,鼓励新型储能投资建设。

推动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管理、监测、评估体系,保障新型储能示范安全可靠。

独立新能源配储、多能互补新能源配储、独立储能电站,是重点支持的应用形式。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独立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地位,指出可独立计量、控制,可被电网监控、调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实施意见》对独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储能容量租赁、参与电力辅助服方面都给出了相关规定和指导。包括独立储能租赁指导价200-400元/kW·年,年调用次数不低于250次等

《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