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广东省汕尾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文件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