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督导组在赤峰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督导组深入非煤矿山和煤矿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井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检查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地方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监察执法六处国家监察核心职能履行情况。

督导组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深悟透、学懂做实,坚守“一条红线”,实现“两个根本”,实行“三个必须”,确保“四个到位”。

二是依靠人民群众抓安全。防止仅依靠精英抓安全,要充分调动五职矿长、行政干部、技术人员、岗位作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推动矿山企业实现安全发展。

三是构建安全同盟抓安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监管监察和矿山企业要形成统一战线,共同与矿山五大自然灾害作斗争,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监管监察指令。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抓安全。深刻吸取2023年多地发生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不能把事故当成故事看,要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看,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大事故。

检查期间,督导组一行到监察执法六处检查指导了机关党建文化长廊建设工作,并与监察员开展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