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7号

近日,我所收到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申请材料。根据我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我所氧化期货指定检验机构,检测鉴定报告由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        

二、自公告之日起,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应按我所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检验业务正常有序运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