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司:首钢水钢项目名称:低氮增碳剂     间:14:28-14:38重      量:约780吨

采购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价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价,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客户竞得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已签订合同未履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

5、代理服务费收取:客户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迁钢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客户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交易,竞得物资另行处置。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东星,电话:0315-7708931,竞价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健,电话:0858-8142812,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谢发明,电话:0858-8142975。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固定碳≥98.5%;灰份≤1.0%;挥发份≤0.5%;水份≤0.5%;S≤0.05%;粒度1-5mm。(扣款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2、检验标准:使用要求与使用结果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

3、产品包装:10kg/袋,外包装为吨袋包装,附内衬防潮塑料袋。外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4、计量方法: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