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工作,我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