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空气质量评估和重污染天气预测联合会商,预计2024年1月16日-22日昌吉州“乌—昌—石”区域2个及以上县(市)空气质量平均日AQI<150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6日12时,解除昌吉州“乌—昌—石”区域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