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至1月17日)。浙江的峰谷分时电价调整如下:

除夏冬季(1、7、8、12月)外,其余月份的早上9-11点由23版的尖峰改为高峰;尽管尖峰时段变少,但电价浮动比例上升,对应峰谷价差增加。23版的浮动比例为大工业用户尖峰上浮80%,高峰上浮38%,低谷下浮53%;一般工商业用户尖峰上浮76%,高峰上浮21%,低谷下浮48%。24版的浮动比例为大工业用户尖峰上浮98%,高峰上浮65%,低谷下浮62%;一般工商业用户尖峰上浮65%,高峰上浮50%,低谷下浮62%。此外,新增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深谷时段10:00-14:00,下浮比例80%。对工商储的收益影响参照23年及24年1月的代理购电电价,取平均得到大工业用户23年、24年的基准电价分别为0.65、0.63元/KWh;一般工商业用户分别为0.68、0.65元/KWh。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