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此次政策的执行范围是缴存职工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时,在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前提下,按“存贷挂钩”政策计算实际贷款额度。

按照政策,贷款额度=日均缴存余额ד存贷挂钩”倍数×个贷率调节系数。对于贷款保底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前提下,单方缴存公积金“存贷挂钩”测算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存贷挂钩”测算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