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措施》提出,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

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50万元、70万元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套房由40%降为30%。

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开发楼盘土地或在建工程未抵押的5%、抵押的10%缴纳保证金,分别降低为3%、5%。

对本措施施行期间在市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