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山西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山西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一)巩固严管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介休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万邦炉料有限公司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平遥汇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未完成改造或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3项备案,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二)依法严查违法行为,从严监管平遥峰岩矿棉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超标企业的查处力度,对目前停产的平遥峰岩矿棉有限公司,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前不得投入运行。

(三)实行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升级。实行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升级。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介休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底完成改造,12月底完成备案;山西太钢万邦炉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底完成改造,12月底完成备案;平遥汇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21年9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1月对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

(二)2021年以来,介休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未发生超标现象。目前平遥峰岩矿棉有限公司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生产线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三)严格实行差别化电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五厅局印发的《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晋环大气〔2020〕76号)要求,及时将我市钢铁企业备案变更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报送至省发改委执行变更后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6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责任单位):常泽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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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