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商研判情况,12月25—26日,太原市高压后部,偏南气流为主,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空气湿度较大,有利于PM2.5生成,预测我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2月27日,气温逐步回升,高压后部偏南气流作用,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积累导致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2月28—29日,东南风和南风为主,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3级轻度污染至4级中度污染。

针对上述研判情况,12月24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7号调度令,确定从12月25日0时至27日24时,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由于中长期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不排除12月28日及以后延长调度令管控措施。

工业源减排

1、全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

2、需要实施停工检修的工业企业,将停工检修尽可能安排在12月25日—12月31日期间进行。

3、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1)太钢(A级企业)按正常生产排污量核算,综合减排氮氧化物30%。

(2)阳煤太化锅炉总产气量控制在800吨/小时以下,硝铵工序、苯加氢工序停产,乙二酸工序按照20%限产,其它配套工序同步降低生产负荷。

(3)太钢东山矿停止1座石灰窑生产,其它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停产。

(4)清徐县美锦钢铁停止1台烧结机、1座竖炉和2座500立方米(或1座1080立方米)高炉,实施限产50%。

(5)除协同处置污泥企业外,B级以下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

4、全市集中供热热源厂落实以下减排要求:

(1)落实“先气后煤”要求。在燃气锅炉满负荷运行仍不能保障供暖需求的前提下,方可启动燃煤锅炉;在气温回升需要降低供热负荷时,先停燃煤锅炉,逐步延伸至燃气锅炉。

(2)王家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力争降至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确保控制在3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其它热源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控制在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经市政府同意已经启用的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严格控制在10、20、4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3)煤炭运输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

移动源污染管控

在全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307国道和208国道南部入市口、汾东南路、晋阳大道、晋祠路、泥向线、杨兴大道、新兰路)合理设置24小时卡口值班,明确值班责任人,对燃油燃气中重型货车落实减排措施予以检查。

1、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外,各企业和建筑工地暂停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

2、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暂停运输。

3、高速环线内(小牛线以北)禁止外地牌照的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驶入,对进入太原市的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予以劝返。

4、合理设置并尽快启用清徐开发区中重型货车转场停车场,有效减少车辆怠速运行和道路拥堵造成的尾气污染。

5、二电、太钢公路运输车辆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

扬尘源污染管控

1、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2、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3、强化道路保洁,增加湿扫频次,开展“以克论净”,保持重点区域道路积尘低于2克每平方米。

面源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清徐县、尖草坪区、小店区等燃煤复烧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