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北京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意见提出,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监管原则由“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

附件: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