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购房群体需求,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

通知还提出,对购买本地商品房的群体予以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在城区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凡在全市城镇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实际居住的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购房落户后在社保、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