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乌鲁木齐市火电、钢铁、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重工业,对大气结构性污染的影响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电、钢铁、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大气结构性污染的影响。

整改措施:

1.根据乌鲁木齐市采暖季大气环境承载力等科研成果,结合“双碳”目标,研究提出结构性减污措施,制定结构调整方案。

2.除列入国家、自治区规划项目外,我市重点区域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项目。新建和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3.监督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5条物料皮带通廊全封闭改造、4座加热炉低氮燃烧及残氧控制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烧结机脱硫、脱销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整改效果:

1.2022年3月至9月,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支持和安排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总站就我市采暖季空气质量状况及重污染成因、大气污染源排放、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等进行了研究,提出结构性减污对策建议,编制了《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对策研究报告》和《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参考《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对策研究报告》和《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内容,结合“双碳”目标,我市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和《乌鲁木齐市“十四五”期间工业存量重点用煤项目控煤工作方案》。按照《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和农业散煤治理、工业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城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测和重污染预警应急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按照《乌鲁木齐市“十四五”期间工业存量重点用煤项目控煤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指导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用煤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淘汰落后,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火电、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水平晋档升级。

2.我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项目环评准入,自2022年3月28日以来,我市无新建、扩建用煤项目;不存在新建和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项目产能置换情况;新建和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项目,能够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

3.按照《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我市组织执法力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形式,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在线监管平台对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平台推送的异常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同时通过“双随机”执法、现场监测执法、各类专项行动执法等方式,监督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引导和督促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进程,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的5条物料皮带通廊全封闭改造项目、4座加热炉低氮燃烧及残氧控制改造项目、烧结机脱硫、脱销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均已建成投运。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向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或整改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2812437,0991-4602430)

特此公示。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