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12月14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形势转好。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经研究决定自12月14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后,各开发区、区县(市)组织辖区企业有序复产,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高值热点排查清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