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东金硅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一体化项目(一期)330KV变电站工程等3个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兰州东金硅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一体化项目(一期)330KV变电站工程等3个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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