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通知,决定于12月6日10时起,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响应。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12月6日起扩散条件明显改善,但受沙尘传输影响,我市整体PM10浓度较高。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6日10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并做好沙尘天气污染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