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符合淮南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度上浮。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实际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实际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5%;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实际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