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