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煤整治政策规定

根据唐山市《关于加强劣质散煤整治的通告》规定,乐亭县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存储、燃用散煤;严禁以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网络销售、电话约售等各种形式销售散煤。凡违反通告规定,将依法严厉查处,并没收非法销售和燃用的散煤,对于妨碍阻挠执法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农村气代煤取暖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取暖干净卫生,相比燃煤并不贵。为鼓励广大用户清洁取暖,在执行省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县级补贴标准:

1.气代煤用户在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31日用气量达到40方,县政府奖励20方;达到90方再奖励10方。

2.整个采暖季用气量达到200方,县政府奖励30方;达到300方再奖励20方。分两次(12月底、采暖季结束)据实发放。

3.电代煤用户在整个采暖季用电量达到3500度时,奖励补贴150元(采暖季结束后据实发放)。

(二)重点贫困人群按照采暖季正常用气(电)价格的一半负担,分两次(12月底、采暖季结束)据实发放。

(三)使用散煤取暖,不享受县级奖补政策。

注:省市补贴政策:采暖季用气补助0.4元/立方米,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米;用电补助0.06元/度,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00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