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的相关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更正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同时对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予以撤销,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