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由于此次污染过程涉及多个省市,根据部、省区域联防联控工作需要,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间提前至11月19日8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响应;同时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