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云南省普洱市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涉及公积金政策等16项措施。

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取消提取与贷款间隔时限,开展即提即贷业务;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缴存人家庭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分别上浮10%、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普洱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贷款政策与普洱本地缴存职工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