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实行购房补贴。

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1.对于农村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75万元。

3.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

4.以上1、2项补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第3项补贴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大力支持团购。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主城区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跌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