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752/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月16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ụcPhòngvệthươngmại–BộCôngThương

地址:23NgôQuyền,HoànKiếm,HàNội,ViệtNam

电话:+84.24.73037898(分机111)

联系人:ChịVũQuỳnhGiao(倾销和补贴调查部,邮箱:giaovq@moit.gov.vn)

AnhNguyễnThanhCương(损害调查部,邮箱:cuongnth@moit.gov.vn)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10月,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1日,越南工贸部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TaigangStainlessSteelCo.,Ltd.)和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TiscoStainlessSteel(H.K.)Limited)为17.94%,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1.85%;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为37.29%;马来西亚企业BahruStainlessSdn.Bhd和AcerinoxSCMalaysiaSdn.Bhd为11.09%,马来西亚其他涉案企业为22.69%;印度尼西亚企业PT.JindalStainlessIndonesia为10.91%,印尼其他涉案企业为25.06%,决议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