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2023年9月15至10月20日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2017年9月28日原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同时撤销。

建设项目企业依据本公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附件: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