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的相关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我厅拟对2018年已公告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更正。现将拟更正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0991-4591829

联 系 人:卡哈尔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401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