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拓业配套不锈钢棒线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3〕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350981-07-01-533990。项目新增抛丸机、环形固溶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抛丸及固溶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抛丸处理10万吨不锈钢制品、固溶热处理38万吨不锈钢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不锈钢圆盘条、不锈钢高速线材等为原料,经抛丸、固溶等工序,改善不锈钢材料组织结构和性能。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抛丸机、环形固溶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362.49tce(当量值)、19929.9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34.44万kWh,发生炉煤气8964.74万Nm3。项目环形固溶炉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0.56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工序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