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凌源钢铁集团焦炉装备升级绿色发展改造项目配套焦炉煤气制LNG、氢能(液氨储氢调控)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土地名称

凌源钢铁集团焦炉装备升级绿色发展改造项目配套焦炉煤气制LNG、氢能(液氨储氢调控)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庙西村集体土地、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国有已征地;西至庙西村集体土地;东至庙西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凌源钢铁集团焦炉装备升级绿色发展改造项目配套焦炉煤气制LNG、氢能(液氨储氢调控)项目,项目建成后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煤焦一体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拟征地块开发用途

工矿用地。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具体安置情况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为准。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凌源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做好征地补偿登记准备。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