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外西南侧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2座65吨转炉,新建1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2座100吨LF钢包精炼炉,1台R9m10机10流方坯铸机,1套100吨KR脱硫站,配套建设1套在线吹氩站、1座浊环水处理站、1座煤气加压站、1座软水站等各类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钢水年产能由330万吨调整至225万吨,连铸坯年产能由315万调整至216.5万吨,高速线材年产能由300万吨调整至204.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扬尘污染。运行期转炉铁水处理和扒渣过程废气、转炉一次烟气、转炉二次烟气、精炼炉废气、转炉三次烟气、物料上料转运及连铸火焰切割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转炉二次烟气、转炉铁水处理和扒渣过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吉环发〔2019〕2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转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物料上料转运及连铸火焰切割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中标准要求,转炉一次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铁水处理和扒渣过程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精炼炉废气、转炉三次烟气、物料上料转运及连铸火焰切割废气分别经4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软水装置排污水与部分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剩余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与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原辅料库、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站装置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浊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氧化铁皮和除尘灰回用于烧结工序作原料,转炉和精炼炉废渣运至钢渣处理车间综合利用,废树脂、废耐火材料及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沾染废油的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