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2017年9月28日原省经信委、省淘能办发布《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主要内容为:退出本公司厂区内2座有效容积520立方米炼铁高炉,核定炼铁产能122万吨。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核定炼铁产能118万吨。

2023年7月我厅委托冶金规划研究院(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文件、设计规范、钢铁企业主要装备技术水平等级划分,以及项目建设资料和现场实测数据,对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原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建成的2号炼铁高炉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实际建成炼铁高炉有效容积为1780立方米。8月27日我厅函告黄石市经信局,要求督导企业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整改。

现将该项目产能置换整改方案进行公示,原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同时撤销。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联系电话:027-87236538

寄送地址:武汉市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座2822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5日